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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常识法规
口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服务的提供者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他人的标记,俗称“牌子”。商品和服务只有有了牌子,才能让消费者认牌购货,挑选服务。我们生活衣食住行每个角落,都有商标,可以说,“牌子”无处不在。商标属于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来说,商标牌子失去了信誉,也就失去了市场,企业也就面临无法生存的境地。

口 什么是注册商标?
  经图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仅犯。

口 商标为什么要注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认牌消费的意识越来越强烈。注册商标是商品质量和信誉的象征。商品商标和服务标志的注册,对其能否吸引消费者,占领市场,获取最佳经济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将难以为消费者所接受。

口 到哪里去办理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可以委托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

口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有何好处?
  国家工商总局依据“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鼓励竞争、方便企业”的原则,目前,在全国指定了151家商标代理机构新疆天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即是其中之一。由于代理机构有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的代理人执业,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给您介绍商标法律知识,解决您的疑难问题,为您主张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切合法权利,使您免除了在商标确权过程中的一切疑虑、延误、不便和浪费。

口 什么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我国经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并于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尼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口 如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自然人(公民)申请商标注册凭本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凭(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凭证。
申请程序如下:

一、确定商标名称
  通过全国商标计算机检索系统和商标局正在审查的商标申请档案,查询您的商标名称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是否与已经注册或与申请在先、正在审查的商标相冲突,无冲突的才可申报。

二、确定商标图形
  经查询可以申报的商标应进行商标图形设计。申请人可在代理人指导下自行设计,亦可委托我公司专业人员设计。商标图形不指定颜色的需黑白图稿16张,指定颜色的商标需要彩色喷墨稿16张,黑白稿2张,规格6一8公分。

三、办理申请手续
  有了商标图形、名称,申请人即可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公章(自然人申请的带身份证和私章)到天诚公司办理申请盖章手续。申请书件由计算机设定打印,一切无而申请人填写。

四 交纳费用
  商标的查询、设计、代理、注册需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费用。我公司为申请人开具商标注册专用收据和税务发票。

口 商标注册怎样收费?
  商标注册和代理的收费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在一个类别上注册一个商标,其费用为注册费代理费 两项合计2000元:商标名称传真查询技150元,共2150元。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等项目的收费另有标准,申请人可向天诚公司咨询。

口 商标注册申请后有何要求?
  申请人办完手续,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即可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申办商品条码。由于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审核程序十分严密,周期较长,从申请到核发《商标注册证)一般需要15个月左右。所以处于商标局审核期间的商标还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时不要打注册标记,但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打“TM”标记,表明该图形或文字是处在审查之中的商标。

口 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有何要求?
  申请注册商标,除了普通商标要求的条件以外,还有一些特殊要求。

一、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组织。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除了必须提供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证件外,还应当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一般指中央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

二、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书式材料要求
  
1、商品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申请证明商标注册,应当依据《商标注册用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既1标1类1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跨几个类,则需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3、每一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申请注册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上注明商标是证明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提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4、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7、申请人将商标图样贴在申请书"商标"框内,粘贴的方向即为指定方向。商标用字应当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8、填写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按《商标注册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商品或服务项目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并标注说明。)
  9、申请人按规定向商标局交纳申请与注册的规费。

三、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1、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团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
  2、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该商标证明的内容简介(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5、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6、委托或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7、收取商标使用费及费用数额;
  8、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9、使用权的丧失;
  10、使用权不可转让;
  11、注册人的权利和任务。

四、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其它要求
  
1、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证明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证明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正,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3、因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条件不符和规定的商标局退回注册申请,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正"印章,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补正手续,申请日期予以保留。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一申请人,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提交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因为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性质不同,前者表示出处,后者证明特定品质,为使消费者不致引起混淆,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除非申请人同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普通商标;
  5、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该按照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填写商品,不要随意扩大商品使用范围或填报与证明内容无关的商品。如饭店服务项目上的"星级"证明商标,不得填报与"星级"无关的培训服务。否则商标局将要求申请人删除商品或服务项目,或予以驳回。

  有关商标的续展注册,变更、转让、补证、异议、评审、评审和侵权投诉等细则,申请人可来人来电咨询。